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支付凭证(如收据)。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这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
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记录:
包括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无论是电子打卡还是纸质签到表,都能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在同事未离职的情况下,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录音证据:
合法获取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员工手册:
包含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通常只有员工才能获得。
工作任务安排记录:
如工作任务单、派工单、项目计划书等,显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任务的分配和安排。
其他相关文件:
如报销单据、快递底单及信用卡账单的邮寄地址等。
这些证据在证明劳动关系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者可以通过上述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尽量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