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理案件: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法律适用:
在审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不得偏袒或刁难任何一方。
保障诉讼权利:
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确保庭审工作正常进行。
审查立案:
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
裁定措施:
依法裁定减刑、假释,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等。
解决争议:
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指导下级法院工作。
提出建议: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处理轻微案件: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接受监督:
接受法律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持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并恪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