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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18:56:07

专属管辖的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动产纠纷

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包括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纠纷等。

港口作业纠纷

包括在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租赁、转包等纠纷。

继承遗产纠纷

因继承遗产引起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洋污染损害纠纷

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予以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上述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与铁路、航空事故相关的案件

铁路、航空等重大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需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或运输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

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专属管辖的诉讼类型,基于其特殊性和地域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