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时,根据所选择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可以开具以下类型的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开具电子或纸质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的专用发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3%的专用发票。
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商品房销售时,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属于建筑、服务类发票。
契税发票:
购买房产时,在税务局缴纳的契税,代表已经纳税,是合法购房的证明。
购房发票:
包括首付发票和全款发票,全款买房或已开始还款按揭时,可以开具全款发票。
房地产企业在开具发票后,需要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寄送至对方财务部门,作为对方账务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