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病假工资及医疗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正常发放病假工资和提供医疗待遇。长期病假员工的劳动关系:
请长期病假的员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病假工资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下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社会保险费缴纳: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处理病假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