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获得的经济利益,它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并且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无关。根据会计原则,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以下是计入利得的一些具体情况: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出售、报废或损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获得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所获得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豁免的债务部分。
政府补助:政府为鼓励某些活动而提供的补助。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赠,如果捐赠的金额超过了其账面价值。
盘盈利得:盘点库存时发现的实际数量超过账面数量的物品。
罚款收入:企业因违反规定而收到的罚款。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当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时,其增值部分会计入所有者权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其差额会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这些利得和损失在会计上分别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资本公积”等科目进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利得和损失的处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