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领取发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 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4. 若适用,还需提供税控IC卡或相关报税设备;
5. 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直接携带上述资料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
6. 若为临时到其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可能需要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或交纳保证金。
请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