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家庭成员被遗弃,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诊断书 :提供被遗弃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医学诊断书,以证明其依赖他人抚养。
证人证言
亲戚、邻居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能够证实遗弃行为的发生。
被遗弃者本人的陈述,描述被遗弃的具体情况和感受。
物证
被遗弃者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遗弃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医疗记录、经济困境证明等。
行为人的行为证据
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拒绝抚养的证据,如拒绝提供经济供给或生活照料。
行为人将被抚养人置于自己不能扶养场所的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
社区居委会或相关机构的调查报告和证明。
遗弃者的供述或辩解,如果有的话。
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以充分证明遗弃行为。此外,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收集和呈现证据,以维护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