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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多久停止举证

时间:2025-01-17 23:28:38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通常在 开庭前。具体来说,举证期限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的,并且有以下特点:

一般规定:

举证期限在开庭前,一般为诉讼期限的终结日。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限为起诉之日起15日。如果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允许提交。

协商与准许: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时,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新证据的提交: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普通程序30日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通常较短。

综上所述,举证期限在开庭前,并且具体天数根据案件的类型和是否涉及新证据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