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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须什么证明

时间:2025-01-11 15:52:07

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基础证件

本人及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

工作调动:需要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购买房产:需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结婚:需要结婚证。

子女投靠父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父母投靠子女:需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以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迁移户口申请书。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房产证共有产权人放弃迁入声明(如适用)。

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等。

注销户口证明

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件和注销户口证明。

准予迁入证明

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准迁证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其他批准文件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请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目的地,准备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