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杀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
当本人或他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执行公务时:
例如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面对暴力犯罪且情况危急,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死亡的,不犯法。
战场上的军人:
在符合战争法规和军事纪律的前提下,军人在战斗中杀敌,不构成犯罪。
精神病人:
经法定程序判定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职务行为:
如执行死刑的法警、战争状态的战士以及职务需要的警察等,在职务行为中杀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特赦: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都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若超出合理范围,仍可能构成犯罪。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是极其严格的,任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应经过审慎的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