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日期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日期。在法院执行流程中,如果经过法定执行期限内的各种执行措施,仍然无法使案件执行完毕,法院可能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做法,即暂时性地结束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等同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结果结束,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执行程序;
2. 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且经查证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3.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
终本日期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它的确定需要依法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