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主要执行以下职能:
评估职能
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估损。
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范围。
出具保险评估报告。
理赔公估
参与保险理赔过程,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
协助保险公司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出具理赔报告书或理赔建议书。
承保公估
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进行评估。
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
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评估服务。
公证职能
以第三方的立场,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评估和鉴定服务。
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咨询服务
向被保险人提供关于保险合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专业咨询。
保险公估人的工作旨在确保保险事故的公正处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并降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