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以下资产应当停止计提折旧:
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 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4. 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
5.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还包括:
土地;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