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约定 :总价包干合同中的价款(总价或单价)是固定的,并且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变动。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且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合因素:
总价包干合同价款的计算通常基于明确的工作范围和任务、详细的工程量清单、风险因素的考虑以及其他费用(如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风险范围:
总价包干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是在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后,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一个固定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否则合同价款一般不会调整。
工程量清单:
如果存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列出各项工作的数量和单位,以及对应的单价,从而得出总价。这个总价已经包括了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增减调整条款。
变更和洽商:
总价包干合同一般不包括合同之外的变更和洽商内容。如果出现变更,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价格,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内容,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通过以上依据,可以明确总价包干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