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交转学申请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交转学申请,申请时需说明转学理由。
取得接收学校同意
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接收学校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经测试同意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转学手续
原学校同意转学后,学生持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
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
户籍证明。
省外转入的学生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审核与备案
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其他事项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建议在办理高三转学手续时,提前咨询转出和转入学校的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学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