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事人约定:
担保期间一般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担保期间就按照这一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如果当事人没有对担保期间进行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但内容不明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担保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特殊情形: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这种约定被视为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间将依法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担保期间的确定首先应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违法,则依法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将视为没有约定,从而依法确定担保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