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通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
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这些原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