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农户是指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贫困线的农户。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628—865元之间。
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866—1205元之间。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
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农户
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这些标准通常用于识别和帮扶那些生活条件较差的农户,以便他们能够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