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继承:
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遗产认定
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包括遗产的范围、价值等。
选定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
如果有遗嘱的,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分配
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分配遗产。
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
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协商分割遗产。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建议
及时通知:继承人应尽快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以便及时启动继承程序。
了解遗产情况:在遗产认定过程中,继承人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遗产的范围和价值,以便公平合理地分配遗产。
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应积极推选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的合法、有效管理。
遵守法律规定: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继承人应遵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遗产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