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立法程序遵循以下步骤:
提案:
国会议员向自己所在的议院(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立法议案。
委员会审议:
议案被提交至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听证、修改和投票。
全院表决: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议案会在全院进行辩论和投票。
另一院审议:
如果一个院通过了议案,该议案会被送到另一院,进行类似的委员会审议和全院表决过程。
协商委员会:
如果两院无法就议案达成一致,会设立协商委员会进行协商。
总统签署或否决:
两院通过的议案会提交给总统,总统可以签署使其成为法律,或者行使否决权。
法律生效:
如果总统签署,法案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国会可以通过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推翻否决,使法案生效。
美国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负责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政策,以及缔结条约和决定战争与和平。此外,国会还有权提出、审议和通过决议案。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这一制度确保了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并通过司法审查权来裁定法律是否违宪,进一步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