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以及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至7个月。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照顾。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程序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