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可能因以下原因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
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地震、海啸)、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
货物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货物自身特性导致的损失或消耗,例如液体货物的自然挥发。
托运人和收货人过错: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
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损失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免责条款通常会在快递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如承运人存在重大过失,内部免责条款可能无法适用,承运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