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中,军人可以办理和持有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主要身份证件,用于证明其军官身份。
文职干部证:
发给文职干部,用于证明其文职干部身份。
义务兵证:
发给义务兵,用于证明其义务兵身份。
士官证:
发给士官,用于证明其士官身份。
文职人员证:
发给军队中的文职人员,用于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
离休干部荣誉证:
发给离休干部,用于证明其离休干部身份及荣誉。
军官退休证:
发给退休的军官,用于证明其退休状态。
文职干部退休证:
发给退休的文职干部,用于证明其退休状态。
士官退休证:
发给退休的士官,用于证明其退休状态。
残疾军人证:
发给残疾军人,用于证明其残疾军人身份及享受的待遇。
警官证:
发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用于证明其警官身份。
学员证:
发给军校的学员,用于证明其学员身份。
军人身份证:
从2008年1月1日起,军人不再使用军人证,而是使用身份证。
士兵证:
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的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证件在军队中用于识别军人身份、证明职务、军衔、退休状态等,是军人进行各种活动时的必要证明。建议军人在入伍后及时办理和更新相关证件,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和顺利履行军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