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主要以 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出生证明的优先性
如果存在出生证明,则应以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
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应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推翻记录时间的证据
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的时间,则应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出生时间的认定首先依据出生证明,在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才考虑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若存在其他证据能够推翻这些登记时间,则应以该证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