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限制主要是指 限制高消费行为。当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限制措施通常包括:
限制乘坐交通工具:
如飞机、高铁等,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限制高消费场所:
如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不得进行高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限制租赁高档办公场所: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限制购买非必需车辆: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限制旅游、度假:
不得进行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限制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若被执行人为单位,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行为。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减少被执行人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舒适度,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若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进行禁止的消费活动,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