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立案的地点主要取决于失踪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失踪地。以下是具体的报案和立案流程:
报案地点
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可以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的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
失踪地公安机关:也可以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
立案标准
一般情况:一般情况下,人口失踪在24小时之后,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但若失踪超过48小时,则立案的可能性较大。
特殊情况:
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安全存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是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失踪人员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则不受24小时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若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管辖地
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失踪人口报案后,一般由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住所地通常是指户籍所在地,最后居住地则是指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异地失踪:如果失踪地点明确且在异地,异地公安机关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8条规定,具有特定情形的失踪人口,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综上所述,人口失踪后,可以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或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会在不同时间限制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特殊情况,如人身安全危险或涉及拐卖等,可以立即报案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