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委可以扣押的最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留置措施的最长时限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留置期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的延长程序: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纪委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其最长扣押时间为六个月。
关于纪委可以扣押的最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留置措施的最长时限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纪委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其最长扣押时间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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