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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由哪个司法单位

时间:2025-01-16 10:47:12

执行工作通常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具体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第一审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专门执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地方人民法院也设立相应的执行局或执行庭,具体负责执行工作。

综上所述,执行工作主要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则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