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 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
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
对象:
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行为:
拒绝扶养。
情节:
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行为不仅限于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以及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等。
建议: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维护家庭和谐,避免遗弃行为的发生。
如果遇到遗弃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