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评定地点主要取决于伤残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现役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的残疾评定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残疾等级。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工伤的伤残评定
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非工伤的伤残评定
非工伤的伤残鉴定可以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受害人因不同情形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鉴定机构也不一样,例如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可以到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
建议
现役军人:建议联系所在部队的卫生部门进行评定。
工伤:建议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非工伤:建议选择当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并提前了解所需的材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