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基数主要涉及 劳动者在未休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具体定义和计算方式如下:
假期工资基数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是指计算加班费所应确定的最基本工资数额,通常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对于节假日加班,需要按照300%的工资发放;周末加班按照200%的工资发放;工作日加班按照150%的工资发放。
病假工资基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假期工资基数,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中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协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假期工资基数。
法定标准:无论何种情况,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如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