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遗属领取的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产生的费用。
工伤预防费用:
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这些项目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护理、伤残补助、工亡赔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