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以下资料:
原发票:
需要提供原发票的正本或副本。
申请表:
填写并提交红字发票申请表,说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
合同或协议:
如涉及合同或协议变更,需提供相关文件。
退货证明:
如果是因退货而开具红字发票,需提供退货单据或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质量不合格报告、服务未完成证明等。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面报告或电子申请信息:
纳税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报告或者对应的电子申请信息,明确说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
拒收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因发票开具错误导致的拒收证明原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说明退回货物的情况和发票错误的细节。
已开具的发票联次复印件:
用以核对信息并确认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内容与事由等要素准确无误。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凭此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议:在准备这些资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