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家房屋拆旧翻修,则只需提前提交建房的书面申请。
村集体讨论并公示
村委会主要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再次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受理审查
乡镇政府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积标准,以及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自然资源部门则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其他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农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进行备案
乡镇政府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批准后丈量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议:
申请人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用地和建房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审批进度,并在需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