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收留所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涉嫌犯罪:
当一个人涉嫌犯罪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或逮捕时,该人将被送往看守所羁押。这表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而羁押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特定情形(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可以先行拘留。
逮捕:
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送往看守所关押,等待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等待审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行政拘留: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判处驱逐出境或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也会被关押在拘留所。
综上所述,进入收留所通常是因为个人涉嫌犯罪或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接受司法程序或行政处罚,并等待进一步的法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