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也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 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所确定的义务,并伴随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广义的失信人员:
指背约、不守信用的人,其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这类失信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未按时偿还债务等。
狭义的失信人员:
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即国家执法机构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这类失信人员通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
失信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即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通过这些手段阻止或影响法律文书的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通过这些手段逃避债务的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以下影响: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旅游、度假等。
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在多个方面将受到限制,如不能获得贷款、不能担任企业高管等。
总之,失信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故意不履行,并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人。他们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面临社会的广泛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