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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名称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8:31:38

证据的学理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以及民事、行政当事人陈述等。

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他人转述或复制的证据。

传来证据:经过他人转述或复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

本证:用于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

反证:用于证明与主张事实相反事实的证据。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控诉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辩护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主证据与补强证据

主证据: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补强证据:用于增强主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证据的法定分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法律实践中的证据收集、审查与判断,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