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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工资应给多少

时间:2025-01-19 02:26:38

生病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概述

当员工因自身原因生病并需要请假治疗时,用人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支付标准通常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明确规定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即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地方性规定

北京市: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市: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他注意事项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因此具体支付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地区可能规定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或60%-70%。

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应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结论

员工生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支付比例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规定而异,用人单位应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