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包括以下程序:
工程完工与申请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预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后,全面自检工程质量,整改问题并自评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施工资料,形成预验收报告,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
竣工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提交申请,附上竣工报告、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等。
建设单位审核申请资料,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并提前通知各方。
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情况,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及预验收情况。
验收组实地查看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详细检查,同时检查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问题汇总与整改
验收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
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全面评价工程质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内容。
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备案
建设单位在收到验收意见后,按照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情况、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程序确保了工程在完工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和整改,最终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