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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什么证据

时间:2025-01-11 10:58:37

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

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所作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

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侦查实验后所作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的原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