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护涉及的部门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社会保护工作,协助政府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共青团和少年工作委员会、 社区(村委会)等:
这些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教育和生活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该部门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 民政部负责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负责救助场所的设立和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民政部
卫生部
(现可能已并入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部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财政部
财政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为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补助资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该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的总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的社会保险行政科室,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制定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建立和管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这些部门在社会保护工作中各司其职,共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护体系。建议进一步了解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协作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