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足:
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
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无固定雇主: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税率: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税收优惠未足额享受: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公益慈善捐赠未扣除: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
办理退税流程一般包括:
纳税人持退税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
窗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库印鉴。
到市地税局契税分局查询当时纳税的缴款书并提交复印件给人民银行。
到市地税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到退税所涉区级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请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流程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