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是指 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具体包括:
资金: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控制的货币资金,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资产: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预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类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
资源:
包括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责的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