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况可以退房:
延期交房:
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后交付房屋,且在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开发手续不全: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擅自变更设计:
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面积误差:
如果房屋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产权不清晰: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导致产权不清晰,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协商一致: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退房。
逾期办理产权证:
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其他违约情况:
如房屋交付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等,购房人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退房。
退房手续通常包括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