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通常指的是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以外的地区。具体来说,县级以下的单位包括:
1. 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
2. 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基层事业单位;
3. 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等行业的基层单位;
4. 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县委办、政府办、地震局、宗教局、档案局等县级行政部门。
这些单位通常属于基层行政单位,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