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搭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需要在城市或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或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非法定条件下,需要在市区城市道路以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申请许可。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占用事由、占用时间、位置、面积等。
占地平面图。
所占用地的使用证明材料。
环境卫生维护措施。
申请书,说明报建地点、栋数、层数、建筑面积及采用主要材料等。
规划审查意见书。
用地合同、国土批文及对应的红线图或临时用地合同。
消防、环保审查意见书。
设计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