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主要规定如下:
房屋交付前: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这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开发商代收:
如果业主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维修基金,那么开发企业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代交的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次性缴纳: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缴纳的,不需要每年都交。这笔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
续交情况:
如果在居住期间,动用维修基金进行过修缮,导致账面余额不足30%,那么需要续交。续交的金额和频率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在账面余额不足时进行补充。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具体操作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并且维修基金是一次性缴纳,无需每年重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