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书:
原告需要提交一份或多份民事起诉书,具体份数根据被告人数而定,每份起诉书都需要原告签字或盖章。
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原告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份数同样根据被告人数而定。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法院进行身份验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则需要提供由原告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其他诉讼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诉讼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调解申请书:
如果是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则需要提交两份调解申请书,内容需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主体资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需要提供主体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息查询单等。
代理人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是进行诉前调解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当地法院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先咨询当地法院或调解机构,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