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短且符合改装要求的 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系统,使其污染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并将黄色标识换为绿色标识的过程。
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识。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水平为国Ⅱ标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大中、重中型车辆,或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及以上的专项作业车。
条件
车辆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自由加速时的烟度排放值有一定要求,具体数值依据不同标准而定。
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后,颗粒物排放需达到国Ⅲ以上标准。
程序
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必要材料。
提交的材料需经过环保部门及机动车安全、环检机构的审核和检测。
审核通过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通过“黄改绿”改造,符合条件的柴油黄标车可以达到更高的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同时车主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政策补贴。